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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全市最大涉税犯罪案
时间:2023-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月22日,细雨中,一辆满载的大卡车驶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车上装着满满36箱共计900余册卷宗。这只是张某凌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罪一案卷宗材料的一部分。

该案系宣城市史上最大的一起涉税犯罪案,涉案金额达71.5亿元,共有52名被告人,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共8个罪名。该案涉及的财务资料、假公章、假发票、网银U盾、税控盘、手机等证据材料有100余箱,微信聊天记录几十万条、T+数据及银行资金流水数据上亿条。

办案检察官提讯本案犯罪嫌疑人

暗渡陈仓

利用400余家“空壳”公司骗取国家税款

在宣城市大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凌公司)的墙上,贴着“做别人不愿做的事”“做别人不敢做的事”“做别人做不到的事”三句标语。看似励志的背后,却暗藏着不为人知的犯罪勾当。

2015年10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张某凌以大凌公司为管理平台,安排被告人张某某、王某、吴某等人注册、租用、购进445家空壳公司,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金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款。

这些空壳公司全部由张某凌实际控制,分布在安徽省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休宁县、当涂县以及江西省庐山市等地。为骗取国家增值税税款,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张某凌根据客户需求对应成立了商贸、建材、运输、网络文化(人力资源)、机械设备租赁、劳务等各种类型的公司,“代开”不同类型的发票,满足客户需求。

这些公司实际上并未开展经营,却披上各色“外衣”疯狂开票敛财。以运输公司为例,以张某凌为首的虚开犯罪团伙,没有货物、仓库、进出库单、仓库保管员、联系货物人员,公司的固定资产只有用张某凌和大凌公司进行登记的50多辆客车,用于在外“跑业务”,去码头找其他公司的货运运输单、加油票做账应付税务检查。

就这样,在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张某凌犯罪团伙采取虚构业务往来、虚假资金支付、资金回流等手段,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票43283份,价税合计45亿余元,税额4.5亿余元,已认证抵扣税款4.5亿余元;虚开增值税普票8575份,价税合计8亿余元。骗取地方财政奖补资金5亿余元。

同时,2017年12月至2019年9月,张某凌犯罪团伙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经被告人高某某等人介绍,从35家上游石化公司、空壳企业等虚开增值税专票认证抵扣增值税税款,价税合计18亿余元,税额2亿余元,已认证抵扣税款2亿余元。

办案检察官与办案民警核对涉案物证和车辆

掩人耳目

以伪造大量印章等手段逃避税务部门检查

“明天9个物流公司检查,已经安排好,门牌王主任已经挂好...”由于注册的公司多,不可能租用那么多办公室,所以税务部门上门检查时,张某凌就让各办事处提前把做好的公司牌子挂上去,应付税务部门检查。据张某凌犯罪团伙供述,他们有“T加网址更新群”“特殊问题应对群”两个群,“T加网址更新群”功能主要是就代开发票业务流程的完善进行提醒,“特殊问题对接群”功能主要是大家商量如何规避和解决税务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为实施、掩盖虚开犯罪行为,逃避税务部门检查,张某凌犯罪团伙购买大量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虚构空壳企业的运营成本及业务的真实性。为了出证明和办理相关资质,张某凌犯罪团伙还伪造了大量国家机关印章及公司、事业单位印章,以注册空壳企业、虚构业务合同;利用控制的空壳企业“互开洗票”,规避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监控。

该案中有王某等27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介绍下游受票企业从张某凌控制的四百多家空壳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认证抵扣增值税税款,并从中赚取好处费。被告人张某、陈某等8人明知张双凌从事虚开违法犯罪活动,仍帮助毁灭财务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

张某凌等39人特大涉税案一审宣判

张某等8人帮助毁灭证据案开庭

攻坚克难

检察机关抽调骨干力量集中办理该案

张某凌掌控的公司系列反常行为引起了税务部门的重视,2020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稽查局将宣城市某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移送宣城市公安机关。同年5月15日,公安机关对张某凌、张某艳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立案侦查。在民警细致的侦查工作下,张某凌等人利用多家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案等犯罪事实一一浮出了水面。

该案犯罪地涉及多省,涉案人员众多,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面广。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侦查终结后,于2021年1月25日将案件移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是宣城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最重大、疑难、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集中办理该案。为提高办案效率,对各犯罪嫌疑人罚当其罪,对于主观恶性小、参与层度低、认罪认罚并具有自首、从犯、积极退赃情节的3名犯罪嫌疑人,经法定程序对其作出罪轻不起诉处理;对认罪认罚并具有自首、从犯、积极退赃等情节的犯罪嫌疑人,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对虚开犯罪集团成员,依法从严打击惩处。

2021年7月26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凌等52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罪一案进行拆案,一方面,把帮助毁灭证据罪涉及的8名犯罪嫌疑人交由宣州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分案处理,8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目前该部分已经判决生效。另一方面,将张某凌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罪一案交由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该案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前,因案件涉及众多罪名及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庞杂,公安机关主动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刘华、杨静同志在担负日常办案任务的同时,认真研读各类司法解释及文章,刻苦学习相关税务知识,听取税务部门专家的意见和解答,为该案的调查取证、侦查方向、证明标准、调查重点等问题提出了众多关键性的意见,确保了案件后续的高质、有效办理。

为顺利办理该案,专案组成员克服各种困难,认真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补充完善相关证据。为高质高效的办理专案,宣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静将婚期一延再延;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丽霞克服出差在外9个多月不能照顾家庭的困难;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小顺顶着酷暑在没有空调的库房核对清100余箱涉案财务资料等证据资料,衣服上每天都结出厚厚的盐霜......为检索相关理论文章、类案,在几十万条微信记录中厘清相关证据,核算准确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数额,专案组成员经常加班加点到深更半夜。

经过近一年艰辛刻苦的工作,该案成功起诉,并于2021年12月2日一审庭审完毕。

该案二审开庭

追赃挽损

与各方合力做好“后半篇文章”

2022年2月24日,绩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凌等39人特大涉税案一审宣判。张某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艳、王某等38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中一罪或数罪,被判处十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2022年11月8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该案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定性准确,量刑基本适当。同时根据上诉人张某艳等人一审宣判后有检举他人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等量刑情节,遂裁定调整了刑期。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性处理向来比较复杂,该案审查起诉之初,下游开票的犯罪嫌疑人大部分不认罪认罚,其辩护人也提交了大量的罪轻和无罪辩护材料。

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基础上,宣城市检察机关专案组成员认真学习各类司法解释、复函、批复、指导案件、理论文章,经过大量的类案检索,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最终,该案下游开票人员全部认罪认罚,均在审查起诉阶段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积极退赃。多名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司法政策的感召下,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该案除首要分子张某凌外,其余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以张某凌为首的虚开犯罪集团给国家税款造成了巨额的损失。为最大程度地弥补该损失,办案组成员秉持惩防并举、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最大程度的为国家追赃挽损。

在审查起诉阶段,各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600余万元至政府非税账户,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并积极退缴罚金,下游受票企业已经转出进项税款近亿元。

为更有效地防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宣城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合力做好“后半篇文章”,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征管秩序。